江苏华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储存1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储存1万吨废铅蓄电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丹阳市鹤溪产业园皇塘国达玻璃厂厂内。
投资总额: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占地及建筑面积:江苏华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租用丹阳市鹤溪产业园皇塘国达玻璃厂已建厂房建设年回收储存废铅蓄电池1万吨项目,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加工处理。本项目仅对进场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分类堆放,不实施拆解及后续深加工,收集后的废旧电池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理。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仓储项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2013
年修正)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均未列出,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丹阳市鹤溪产业园皇塘国达玻璃厂厂内,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
号)、《“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内容相符合,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
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按清洁生产原则实施了全过程污染控制,采用清洁的能源,无生产加工环节,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废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易降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接管导墅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导墅污水处理厂有充足的余量接纳本项目废水,且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水质简单,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故建设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贮存车间项目车辆进出期间、厂区大门打开会有微量铅粉尘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少量的叉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散发到大气中。对泄漏液等危险废弃物采用耐酸容器封装、生活垃圾袋装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固废:本项目作为废铅酸蓄电池的中转场,仅对进场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分类堆放,不涉及运输过程,不实施拆解及后续深加工。项目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的要求进行废旧电池的收集、储存。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叉车行驶过程噪声以及废铅酸蓄电池装卸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定期做好叉车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格控制工作时间,禁止夜间作业;装卸、搬运电池时应轻装轻卸;以及仓库四周植树绿化,建立天然屏障,以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干扰。
5、环境质量不下降
(1)地表水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导墅污水处理厂的服务收集范围,污水管网已敷设到本项目所在地。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污染性质简单,可生化性较好,废水中不存在影响生化处理工艺的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
大气预测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大气环境功能。
(3)噪声环境影响:
噪声预测表明,建设项目厂界4个测点噪声监测点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通过预测结果可见,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
6、总量控制
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考虑在区域内平衡。其中:项目产生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计入导墅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排放;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置后,实现零排放。
7、总结论
江苏华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储存1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在落实本项目所提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周围单位职工、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如何确保周围居民不受建设项目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意见?
3、对本项目建设态度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至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华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3952836332
联系地址:丹阳市黄塘镇鹤溪产业园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电话:025-85283075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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